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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右玉县林业局:让塞上绿洲更秀美******

  山西右玉县林业局——

  让塞上绿洲更秀美(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本报记者 乔 栋

  冬月的头几天,地处山西省西北角的朔州市右玉县,迎来一场寒潮,最低气温降到零下25摄氏度。

  右玉县林业局办公室里,几名工作人员围在退化林改造图前讨论正酣,技术员赵守忠则趴在电脑前,给作业图斑逐个编号。

  经过70多年的绿色接力,人工造林近17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200多万亩,右玉从曾经风沙成患的不毛之地,变成如今林木绿化率达57%的塞上绿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工作者重任在肩。”右玉县林业局局长刘占彪说,“目前右玉的宜林荒山已经基本绿化,我们将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让塞上绿洲更秀美。”

  人防技防并举,更好守护森林

  “老孙,牛羊没有上山吧?”看到护林员孙志刚,右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巡查队队长马有春远远打着招呼。“放心吧,围栏都好着呢!”孙志刚裹了裹棉服。每天,护林员们到了自己的“责任田”,就在手机应用上签到,随后将林区情况拍照上传。

  “这么大的林地面积,仅靠我们巡查队几个人巡护,难免出纰漏。”马有春介绍,近些年,右玉县相继选聘900多人组成护林员队伍,通过手机应用、摄像头覆盖,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牲畜毁林等情况大为减少。

  护林设施装备也有提升。走在山上,每隔一段距离便出现一所“小红房”,这是2021年以来建的,以便护林员遮风避雨。

  护林员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备箱里,装着铁锹等。“现在,我们林业局不光有护林员和森林资源保护巡查队伍,还有一支森林公安队伍。”刘占彪说,这些年,右玉县推行了县乡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并在林业局建立起3支成熟的护林队伍,形成了从线索发现到执法处置的护林流程。

  伴着车上喇叭“护林防火”的宣传声,马有春将车开上了五道岭。站在最高处,环顾四周,目及之处皆是樟子松与油松。这里也因此有了很动听的名字——松涛园。

  走进松涛园,见到很多沙棘树以及树上挂着的“小白房”,约足球般大小。往里一瞧,被粘住的黑色虫子动弹不得。“这是沙棘木蠹蛾。通过雌性气味诱捕的方式,降低了虫害。”正在林间收集虫害情况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股负责人郝志鹏告诉记者,近年来,在传统的人防基础上,右玉县林业局将技防应用提升,“我们根据虫害特点,综合运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坚持系统治理,绿化提质增效

  清晨,沿着已冻成冰河的苍头河行进,一会儿便进入湿地公园。即便是冬季,仍能清晰看出层次分明的林木:远处挺立着樟子松与油松,呈现大片墨绿色;中间的柠条与落叶松,枝杈伸向天空;近岸,枯灰的沙棘林里,一串串色彩饱满的黄色沙棘果,让人眼前一亮。

  这层次立体、搭配丰富的林木,令赵守忠颇感欣慰。“这块区域,山水林田湖草各种要素齐全。”他说,“在右玉育苗殊为不易。我们多年重点关注的是树能不能种下去、种下去能不能成活。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右玉的造林绿化处在‘上规模’阶段。”

  如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右玉的绿化,已从以前的单一种树转向林业综合生态治理。在苍头河湿地恢复治理中,采用了乔灌草立体栽植模式,科学种植山桃、山杏、樟子松等10多个品种。

  同行的林业局工作人员杨峰华从手机里翻出两张对比图片:几年前,苍头河湿地公园植被稀疏、品种单一;现在,苍头河的夏天变得花红柳绿、五彩斑斓。“实践证明,这样搭配,不仅景观更加好看,涵养生态的效果也更显著,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以上。”杨峰华说。

  现在的右玉林业人,更加注重对建成林的挖潜增效。“一是对五六十年前种下的以‘小老杨’为代表的退化林,逐步以樟子松、云杉等树种补植替代;二是对以柠条为代表的低效林,补种沙棘等经济林,完善种植结构。”赵守忠说。

  过右卫古城朝着东北方向驶去,很快便到了李达窑乡马头山脚下。眼前的一行行柠条地间,2022年新栽的沙棘苗并不显眼,却孕育着来年的希望。

  “老李,今年的柠条地都改造完了吗?”见到赵守忠,林地的主人李云生一点都不陌生。20年前他们因“绿”相识,那时的马头山还是流沙肆虐之地。

  李云生是右玉县的绿化名人。2002年,他从驾校校长岗位辞职,回到李达窑乡,投身这万亩荒山绿化。当年,赵守忠一次次爬上马头山,帮李云生作规划:“沟底种杏树,阴坡栽油松,梁上建个小苗圃,你这将来就是个‘绿色银行’。”如今,规划都已变成现实。

  与李云生并肩缓步上坡,赵守忠继续帮李云生作着规划:“低效林改造,就从你这儿开始,给大伙儿做个示范。”

  赵守忠介绍,按照规划,右玉县将于2023年完成低效林改造8000亩,未来5年计划改造12万亩低效林、退化林。

  补短板强弱项,壮大绿色产业

  “沙棘雄株不长果实,因此栽种时要牢记8∶1的雌雄配比,同时注意1米间距,方便日后管理……”这天,右玉县沙棘研究所所长曹满受县林业局委托,给两家沙棘造林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

  沙棘种植在右玉历史悠久,在近几年的绿化造林中,沙棘成为主力树种,栽植面积已达28万亩。全县孵化出12家沙棘加工企业,形成亿元产业。同时,产业短板也开始突显:非标准化种植的沙棘林,雄株比例偏高,管护不及时,导致产果量少;沙棘企业加工方式较为粗放,产业附加值不高。

  为此,近两年,右玉县林业局不断推广沙棘标准化种植,同时协助对接县沙棘研究所、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企业沙棘产品多样化转型、营养成分检测等提供帮助。

  步入沙棘加工企业集中的梁威工业园区,许多果农开着农用车,满载着沙棘枝驶入各家工厂。在山西献果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翟慎霞介绍:“去年右玉县主办的右玉沙棘研讨会,为我们对接上下游市场开阔了思路。从今年开始,林业局还在苍头河两岸推广标准化栽种沙棘,以后的沙棘果原料就不愁了。”

  在刘占彪的办公桌上,一份《右玉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放在一摞材料的最上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刘占彪说,“我们将坚持生态立县,大力推动苗圃种植、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让绿色资产更多惠及群众。”

  从右卫古城东门直行2里地,来到右玉县国营苗圃。从这培育的优质苗木,不仅在右玉各地生根发芽,还销往内蒙古、河北等地,年销量30多万株。

  记者到达时,正好遇到李达窑乡的赵梓来找苗圃中心主任赵宝平。“樟子松苗这两年价格有点低,你了解市场,给我支支招,哪些树种现在更受欢迎?”赵梓开门见山。

  赵梓在李达窑乡牵头成立育苗合作社,建了占地150亩的自营苗圃,主要培育油松、樟子松和云杉。“我常来这里学习,了解最新育苗技术和市场动向。”赵梓说,这几年,光靠培育油松苗,社员年均收入超过2万元。在赵宝平等林业人的努力与带动下,右玉如今已是远近闻名的育苗基地,培育各种苗木5万多亩。

  “如今的右玉是天然‘碳库’。”刘占彪说,最近,右玉整合了40.49万亩的碳中和示范林,并积极推动第一笔“生态林折算成碳减排量”进行交易,“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老百姓分享更多的生态红利。”(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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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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